国药一致: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与风险内控管理,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对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进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