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 合理设置高级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