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