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选举方式如下: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