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