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议事规 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等议事决策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组成机构 (经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 事 3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