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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000045STHC(000045)2023-11-17 12:47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恒美光电")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恒美光电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尚须履行的审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