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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000045STHC(000045)2023-11-17 12:47
  1.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 方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由陈融圣实际 控制)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 5%,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 肥北城贰号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昆山国创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分别将超过 5%, 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定价基准日等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 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备可操作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纺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