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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45STHC(000045)2024-09-27 12: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 2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