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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45STHC(000045)2024-09-27 12:32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