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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45STHC(000045)2024-09-27 12:32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 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 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