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 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核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 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