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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董事、监事、高管对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监事、高管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董事、监事、高管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签 名 监事会召集人: 李正安 监 事: 蔡建芳 监 事: 罗 乐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签 名 签 名 董 事 长:纪 巍 董 事:单 钧 董 事:杜晓东 独立董事:袁 立 独立董事:谢兴国 独立董事:姚 颐 董 事:徐 舟 董 事:张 亮 董 事:孙 飞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