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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0069OCT(000069)2024-03-29 12:19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制度 (待审稿)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