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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侨城A的监管函(2)
000069OCT(000069)2024-05-31 12:0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廖晓鸿、詹妙灵、罗玉成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7 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廖晓鸿、詹妙灵、罗 玉成: 经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在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对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计提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利用其 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对其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评 价不到位等问题。 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 保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31 日 2 信永中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 12.1.4 条、第 12.3.3 条 的规定。 詹妙灵、罗玉成作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廖晓鸿、詹妙灵作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