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 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