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草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1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 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 2 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