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1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局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为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局秘书的工作。董事局秘书为履行职 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 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