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董事局提案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案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局工作效率,规范董事局提案管理工作,完善 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作为《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制度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依法律、法规、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 3 条 本制度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案内容主要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局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 第 2 章 职责权限 第 5 条 提议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和提出董事局提案,提议人指 以下主体: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3、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4、监事会; 5、董事局主席、副主席; 6、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