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 1 章 总则 第 3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 4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局秘书应 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 5 条 新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正式获得批准后填写任 职声明与承诺等表格时,委托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帐户信息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 6 条 因公司增发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