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9月)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5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1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2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