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 3 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 4 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在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