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 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