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1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