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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151COMPLANT(000151)2024-03-29 14:4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委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成进出口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