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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158CSBM(000158)2023-12-08 10:0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