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公司章程
1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8年12月25日以(冀股办[1998] 6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715920E。 第四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10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均为内资股),并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已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