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