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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0158CSBM(000158)2024-08-28 11:2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