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