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的 1/3 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