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 号)("《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虹、郭长洲、李清华: 2015 年 10 月,你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力之源"),持股比例 70%。2020 年力之源被置出上市公司,目前正在 进行破产清算。经查,力之源 2015 年和 2016 年通过银行票据向销售客户收回 货款 0.69 亿元、0.52 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你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定 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张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 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