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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南京公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3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或"公司")委托,指派周峰律师、虞玮律师担任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对于南京公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所涉的相关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