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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000423DEEJ(000423)2024-04-25 12:5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明确职责权限,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知识,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