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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