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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1 月,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临海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浙 1082 民初 683 号)、《举 证通知书》([2024]浙 1082 民初 683 号)以及朱安平的《起诉状》等相关法律 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或"本院")处理。深圳中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立案受理本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