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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 建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