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 14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 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 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为自然 人,公司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