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 14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O 二四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合 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