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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