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 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 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 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 防范和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如实编制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 有虚假的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 分有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