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