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虹美菱:长虹美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24]第 170 号 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接受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的委托,指派胡 国杰、徐漫丽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长虹美菱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1.《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部门条款的议案》;4.《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理财产品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案》;6.《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7.《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01《选举吴 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02《选举钟明先生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