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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 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第五条 被授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 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策 的事项,未经股东大会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