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公司董事会、总裁、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 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裁、副总裁(包括三总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