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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000523GHMC(000523)2024-08-26 10:1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 益结 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