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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000523GHMC(000523)2024-08-26 10:1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发放股利。 提取其他基金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