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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版)
000523GHMC(000523)2024-08-26 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 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 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