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版)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