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版)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是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经理规定的条款的基础上, 对经理的职责和工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和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提高经理层的工作效 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